You are viewing

常見問題

匯率是以1個單位的貨幣(基礎貨幣)兌換成某個單位的另1種貨幣(表示貨幣)的兌換率,並以基礎貨幣或表示貨幣作報價。

在外匯孖展買賣的定義內,當基礎貨幣為美元,匯率是直接報價;而當表示貨幣為美元,匯率是間接報價;當貨幣配對不涉及美元,該匯率稱為交叉匯率。

  • 直接報價
    美元兌加元,美元兌瑞士法郎,美元兌離岸人民幣,美元兌日圓
  • 間接報價
    澳元兌美元,歐羅兌美元,英鎊兌美元,紐元兌美元
  • 交叉匯率
    歐羅兌英鎊,歐羅兌澳元,歐羅兌紐元,歐羅兌加元,歐羅兌瑞士法郎,歐羅兌日圓,英鎊兌澳元,英鎊兌紐元,英鎊兌加元,英鎊兌瑞士法郎,英鎊兌日圓,澳元兌紐元,澳元兌加元,澳元兌瑞士法郎,澳元兌日圓,紐元兌加元,紐元兌瑞士法郎,紐元兌日圓,加元兌瑞士法郎,加元兌日圓,瑞士法郎兌日圓,歐羅兌離岸人民幣,英鎊兌離岸人民幣,澳元兌離岸人民幣,紐元兌離岸人民幣,加元兌離岸人民幣,瑞士法郎兌離岸人民幣,日圓兌離岸人民幣

最低孖展要求為合同金額的5%(目前定為5%,我們可不時更改)。
由於所有孖展要求以美元計算,最低孖展 = 250,000英鎊 × 1.2100 × 5% = 15,125.00美元。

在不考慮外匯孖展買賣交易所產生的利息開支或收入的情況下,外匯合同的利潤及損失將透過比較合同匯率及當時的市場匯率而計算。


合同:直接報價
購買/岀售:購買
利潤及損失公式 合同金額 × (當時的市場匯率 - 合同匯率)÷當時的市場匯率
說明例子 合同:以104.50買入1,000,000美元沽出日圓,現時美元兌日圓的市場匯率為106.50
利潤及損失 = 1,000,000美元 × (106.50 - 104.50)÷ 106.50
= 18,779.34美元 【利潤】


合同:直接報價
購買/岀售:出售
利潤及損失公式 合同金額 × (當時的市場匯率 - 合同匯率)
說明例子 合同:以1.3300沽出300,000美元買入加元,現時美元兌加元的市場匯率為 1.3620
利潤及損失 = 300,000美元 × (1.3300 - 1.3620)÷ 1.3620
=(7,048.46美元)【損失】


合同:間接報價
購買/岀售:購買
利潤及損失公式 合同金額 × (當時的市場匯率 - 合同匯率)
說明例子 合同:以1.2250買入500,000英鎊沽出美元,現時英鎊兌美元的市場匯率為 1.2095
利潤及損失 = 500,000英鎊 × (1.2095 - 1.2250)
=(7,750.00美元)【損失】


合同:間接報價
購買/岀售:岀售
利潤及損失公式 合同金額 × (合同匯率 - 當時的市場匯率)
說明例子 合同:以0.7170沽出250,000澳元買入美元,現時澳元兌美元當時的市場匯率為0.6700
利潤及損失 = 250,000澳元 × (0.7170 - 0.6700)
= 11,750.00美元 【利潤】


合同:交叉匯率(表示貨幣為直接報價)
購買/岀售:購買
利潤及損失公式 合同金額 × (當時的市場匯率 - 合同匯率)÷ 表示貨幣兌美元的當時的市場匯率
說明例子 合同:以119.80買入200,000歐羅沽出日圓,現時歐羅兌日圓的市場匯率為 117.75,而美元兌日圓的市場匯率則為 106.30
利潤及損失 = 200,000歐羅 × (117.75 - 119.80) ÷ 106.30
= (3,857.01美元)【損失】


合同:交叉匯率(表示貨幣為直接報價)
購買/岀售:岀售
利潤及損失公式 合同金額 × (合同匯率 - 當時的市場匯率)÷ 表示貨幣兌美元的當時的市場匯率
說明例子 合同:以0.6500沽出600,000紐元買入瑞士法郎,現時紐元兌瑞士法郎的市場匯率為0.6280,而美元兌瑞士法郎的市場匯率則為 0.9750
利潤及損失 = 600,000紐元 × (0.6500 - 0.6280) ÷ 0.9750
= 13,538.46美元 【利潤】


合同:交叉匯率(表示貨幣為間接報價)
購買/岀售:購買
利潤及損失公式 合同金額 × (當時的市場匯率 - 合同匯率)× 表示貨幣兌美元的當時的市場匯率
說明例子 合同:以1.0655買入800,000澳元沽出紐元,現時澳元兌紐元的市場匯率為1.0545,而紐元兌美元的市場匯率則為 0.6400
利潤及損失 = 800,000澳元 × (1.0545 - 1.0655)× 0.6400
= (5,632.00美元)【損失】


合同:交叉匯率(表示貨幣為間接報價)
購買/岀售:岀售
利潤及損失公式 合同金額 × (合同匯率 - 當時的市場匯率) × 表示貨幣兌美元的當時的市場匯率
說明例子 合同:以0.9250沽出500,000歐羅買入英鎊,現時歐羅兌英鎊的市場匯率為 0.9040,而英鎊兌美元的市場匯率為 1.2280
利潤及損失 = 500,000歐羅 × (0.9250 - 0.9040) × 1.2280
= 12,894.00美元 【利潤】

若您隔夜持有未平倉合同將須支付利息開支或獲得利息收入,利息開支或收入是取決於合同中2種貨幣的利率。您可從購買貨幣收取利息,並須為沽出貨幣支付利息,該等利息是按日累計的。累計利息將於每個月月尾前1個商業日或平倉交易的結算日(以較早者為準)以美元交收。

您可以隨時致電2598 0401查詢有關資料。您亦應注意,就利息計算而言,存款利率適用於您所購買的貨幣,而貸款利率適用於您所沽出的貨幣,並應留意同一貨幣的存款利率及貸款利率之間會存有差價。

孖展水平是透過以下方式計算:資本 ÷ 未平倉合同的名義金額 x 100%,該兩項均以美元計值,而資本 = 為投資組合持有的孖展 - 投資組合按市價計值後的浮動損失 +/- 投資組合內合同之應計利息收入/開支 - 已實現但未交收的損失。

要訂立一份新合同,可用孖展需達到訂立新合同的最低孖展要求,而可用孖展 = 資本 - [未平倉合同的名義金額 × 訂立新合同的開倉孖展(目前定為5%)]。

如孖展水平下跌至低於補倉水平(目前定為4%,銀行可不時更改),我們將盡力聯絡並提醒您,若您未能提供額外孖展,而孖展水平下跌至低於強制平倉水平,我們將結算您的所有未平倉合同。

如您未能補足孖展,而隨後孖展水平下跌至低於強制平倉水平(目前定為3%,銀行可不時更改),我們可於不作事前通知的情況下將您所有未平倉合同進行平倉。您應定期檢視您的持倉及孖展要求,並應了解當市況發生難以或無法執行平倉指示狀況時,您將須承擔任何可能超出其孖展按金的損失。

您可設定止蝕盤,目的是為控制未平倉盤的下跌風險。然而,該等指示的執行價取決於市場的下一個可執行匯率,因此並不能保證執行價。在正常市況下,執行價通常與預設指示匯率相差數點。例如,您設定止蝕盤,以0.6800購買澳元沽出美元,以限制未平倉的沽出澳元購買美元合同之損失,當澳元兌美元的買方出價等於或高於0.6800,我們將執行有關指示,而我們須以賣方出價購買,而該匯率一般比買方出價匯率高3-5個點。然而,當市場波動時,買賣差價將會更大,而下一個可執行匯率可與預設指示匯率有重大偏差。在此情況下,執行匯率可與您作出的預設指示匯率較差,而損失可能不限於原先預計的數額。

為避免過度累積虧損及不必要的利息開支,我們有權但無義務,於指定的日子每年1次,或任何其他銀行認為合適的間隔,對您於外匯孖展買賣投資組合內的所有未平倉合同進行轉倉。所有未平倉合同將以相同的當時市場匯率被平倉及重新開倉成為全新合同,而同一貨幣配對的持倉將被整合成1份新合同。

由2011年1月1日起,用作抵押的存款是香港存款保障計劃的受保障存款。因此,於外匯孖展買賣結算戶口及銀行其他指定帳戶內用作外匯孖展買賣戶口的孖展按金之抵押存款,其受香港存款保障計劃保障的狀態並不會改變。

本銀行通過場外交易市場在外匯孖展買賣中為客戶進行主事人交易,或交易可通過本銀行自身的交易會籍或本銀行的聯屬公司、關聯方或第三方經紀人執行。就本銀行為客戶進行的除背對背性質外的主事人交易,僅在本銀行評估確定客戶有合法理由依賴本銀行以最佳條件執行交易指示,並且本銀行在一併考慮下列因素後決定應適用以最佳條件執行交易指示的情況下:(i) 交易是否由客戶提出:如果是客户接洽本銀行并提出交易,則客户有合法理由依賴本銀行的機會比較少;(ii) 客戶「比較價格」是否屬市場慣例:如果客戶接洽不同交易商或供應商為指定產品或產品類别提供報價以「比較價格」屬市場慣例或習慣,且客户有能力並能夠便捷地就該產品或產品類别「比較價格」,則客户有合法理由依賴本銀行的機會比較少;(iii) 是否為相對透明的市場:如果指定產品或產品類别的定價資料是透明的,而且合理而言客户能夠便捷地獲得此等資料,則客户有合法理由依賴本銀行的機會比較少;和(iv) 是否已向客戶披露不會以最佳條件執行交易指示:如果向客戶作出的披露中清楚載明了本銀行不會以最佳條件執行交易指示,且客戶對此表示理解並予以承認,這表示客戶同意其並無合法理由依賴本銀行。

當本銀行已確定特定交易應適用以最佳條件執行交易指示時,本銀行將採取步驟並通過對包含以下在內的各項最佳執行因素進行考量,以最佳條款執行相關交易:(a) 價格;(b) 成本;(c) 交易獲執行的速度;(d) 交易獲執行的可能性;(e) 交收的速度;(f) 交收的可能性;(g) 交易指示所涉及的數量及其性質;和(h) 任何其他相關的因素。前面提及的最佳執行因素並不以任何特定的優先次序排列,而本銀行將就個別情況考慮最佳執行因素的相對重要性。客戶可以指示本銀行將客戶不時認為具有特定重要性的某些因素(例如以特定匯率限價、時間或執行場所執行交易)納入考量範圍。如客戶向本銀行發出該等特定指示,本銀行將採取合理步驟,按照該等指示執行客戶指令。如該等特定指示與最佳條件執行交易政策所指定和實施的步驟相衝突或以其他方式阻止本銀行採取指定和實施的步驟以獲得最佳條件執行交易指示的結果,則最佳條件執行交易指示僅適用於該等特定指示未涵蓋的那些方面。客戶確認,如本銀行在執行客戶之特定指示時已遵守本段規定,則本銀行將被視為已採取所有合理步驟以提供該等情形下的最佳結果,並且本銀行應視為已履行其最佳執行義務。

除了每年的定期審核外,如本銀行獲悉監管要求或內部操作慣例有任何重大變化,本銀行將對其最佳條件執行交易政策進行特別審核。如有需要,本銀行會相應地向客戶提供更新資料(如有)。本銀行將進行定期檢視,以審核其交易執行質量及找出任何有可能影響其為客戶獲取最佳可行結果的能力的問題,或確定本銀行是否需對其任何執行安排作出變更。

本銀行可聘用其聯屬公司、關聯方或第三方執行客戶的指令。在任何情況下,本銀行將進行合適的盡職調查並採用系統化的流程,以持續監控該等聯屬公司、關聯方或第三方經紀商的執行結果。在所有情況下,本銀行將會按適用監管要求將非金錢利益、回佣和其他誘導安排(如有)對客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