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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請參閱推廣條款及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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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經「證券交易 App+」及/或「i-Securities 網上證券服務」成功執行港股^或 A 股+買賣交易及/或經「美股證券交易 App」執行美股**買賣交易(不適用全新證券孖展客戶)

^香港上市證券

+「滬股通」上海 A 股及/或「深股通」深圳 A 股

**於紐約證券交易所、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或美國證券交易所上市並以美元結算的證券


投資涉及風險。須受有關條款及細則約束,詳情請按此

切勿貪心搵快錢,戶口借人洗黑錢

借定唔借?還得到先好借!


證券服務風險披露聲明:

投資涉及風險。證券價格可升可跌,有時可能會非常波動,甚至變成毫無價值。買賣證券未必一定能夠賺取利潤,反而可能會招致損失。投資前客戶應考慮其本身的投資經驗、投資目標及風險承受程度,並參閱相關證券投資服務的條款及細則。有關滬港通及深港通的資料,請參閱關於滬港通及深港通的資訊(當中載有有關透過滬港通及深港通作投資的主要風險)。

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的風險披露聲明:

大新銀行有限公司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是受到有關海外司法管轄區的適用法律及規例所監管的。這些法律及規例與《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 章)及根據該條例制訂的規則可能有所不同。因此,有關客戶資產將可能不會享有賦予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的相同保障。客戶亦應就任何進行海外投資時可能涉及之稅務責任,自行尋求相關專業意見。

貨幣風險披露聲明(人民幣)

人民幣兌換為港幣或其他外幣受匯率波動影響。客戶於兌換人民幣至港幣或其他外幣時,將可能因人民幣匯率的變動而出現利潤或虧損。人民幣目前受中國政府外滙管制,其匯率或較容易因政府政策改變而被影響。

外匯買賣:

外匯買賣涉及風險。外幣投資受匯率波動而產生獲利及虧損風險。客戶如將外幣兌換為港幣或其他外幣時,可能受外幣匯率變動而蒙受虧損。外幣匯率可能有損有關投資之價值、價格或收入。本文件並不擬指出有關投資項目可能涉及的所有風險。投資者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敬請細閱及明白該等投資的所有發售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其所列載的風險披露聲明及風險警告。

有關證券孖展買賣風險披露聲明:

保證金(孖展)買賣的風險

藉存放抵押品而為交易取得融資的虧損風險可能極大。客戶所蒙受的虧蝕可能會超過客戶存放於大新銀行有限公司作為抵押品的現金及任何其他資產。市場情況可能使備用交易指示,例如「止蝕」或「限價」指示無法執行。客戶可能會在短時間內被要求存入額外的保證金款額或繳付利息。假如客戶未能在指定的時間內支付所需的保證金款額或利息,客戶的抵押品可能會在未經客戶的同意下被出售。此外,客戶將要為他的帳戶內因此而出現的任何短欠數額及需繳付的利息負責。因此,客戶應根據本身的財政狀況及投資目標,仔細考慮這種融資安排是否適合自己。

提供將客戶的證券抵押品等再質押的授權書的風險

向大新銀行有限公司(「銀行」)提供授權書,容許其按照某份證券借貸協議書使用客戶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將客戶的證券抵押品再質押以取得財務通融,或將客戶的證券抵押品存放為用以履行及清償其交收責任及債務的抵押品,存在一定風險。

假如客戶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是由銀行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則上述安排僅限於客戶已就此給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方行有效。

此外,除非客戶是專業投資者,客戶的授權書必須指明有效期,而該段有效期不得超逾12個月。若客戶是專業投資者,則有關限制並不適用。此外,假如銀行在有關授權的期限屆滿前最少14日向客戶發出有關授權將被視為已續期的提示,而客戶對於在有關授權的期限屆滿前以此方式將該授權延續不表示反對,則客戶的授權將會在沒有客戶的書面同意下被視為已續期。

現時並無任何法例規定客戶必須簽署這些授權書。然而,銀行可能需要授權書,以便例如向客戶提供保證金貸款或獲准將客戶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借出予第三方或作為抵押品存放於第三方。銀行應向客戶闡釋將為何種目的而使用授權書。

倘若客戶簽署授權書,而客戶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已借出予或存放於第三方,該等第三方將對客戶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具有留置權或作出押記。雖然銀行根據客戶的授權書而借出或存放屬於客戶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須對客戶負責,但銀行的違責行為可能會導致客戶損失他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

銀行提供不涉及證券借貸的現金帳戶。假如客戶毋需使用保證金貸款,或不希望本身證券或證券抵押品被借出或遭抵押,則切勿簽署上述的授權書,並應要求開立該等現金帳戶。

基金服務

投資涉及風險。基金價格可升可跌,有時可能會非常波動,甚至變成毫無價值。買賣基金未必一定能夠賺取利潤,反而可能會招致損失。過往的表現並非其將來表現的指引。投資者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之前,應考慮其本身的投資經驗、投資目標及風險承受程度,並審慎閱讀有關銷售文件所載的條款、條件及風險因素。如閣下就投資產品之性質及有關之風險有任何疑問,應先獲取任何必要及合適的專業意見。

重要提示

基金乃投資產品,部分基金乃涉及金融衍生工具的結構性產品。投資決定是由閣下自行作出的,但除非大新銀行有限公司於銷售該產品時已向閣下解釋經考慮閣下的財務情況、投資經驗及目標後,該產品是適合閣下的,否則閣下不應投資在有關投資產品。

除非情況另有所指,否則本網頁並不構成對任何人士提出進行任何證券/投資/外匯交易的招攬、邀請或建議,亦不構成對未來任何證券/投資產品/外匯價格變動的任何預測。

大新銀行有限公司(「本行」)分銷的一般保險產品是由大新保險有限公司(「大新保險」)承保。大新保險為大新金融集團成員及已獲保險業監管局授權經營並受其監管。本行已登記為持牌保險代理機構(保險中介人牌照號碼:FA3022),並為大新保險之授權持牌保險代理機構及為大新保險分銷保險產品。有關一般保險產品為大新保險的產品而非本行的產品。

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並只在香港刊發,不能詮釋為在香港境外提供或出售或游說購買大新保險的任何一般保險產品的要約、招攬及建議。本文内容乃一般摘要,並不包含相關產品的完整條款。

有關保險計劃之保障範圍及內容、詳盡條款及細則及不保事項等,請參閱保單條款,並一切概以有關保單條款所載資料為準。客戶於投保前,必須閱讀、完全明白並接受其產品小册子及保單條款內之條款及細則、保障範圍、不保事項及保費。大新保險全面負責一切保障及賠償事宜並保留對相關保險計劃申請的最終批核權。保單持有人須承受相關保險公司的信貸風險。

對於本行與客戶之間因銷售過程或處理有關交易而產生的合資格爭議(定義見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金融糾紛調解的中心職權範圍),本行須與客戶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

本網頁未經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或香港任何監管機構審閱。

本文提及的服務/產品並不是以歐洲聯盟的人士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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